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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红十字会网络意识形态 舆情管控处置制度

时间:2024-07-10 浏览量: 作者:

海拉尔区红十字会网络意识形态

舆情管控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拉尔区红十字会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的外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负面舆情,维护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海拉尔区红十字会形象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三条  海拉尔区红十字会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

第四条  建立健全区红十字会意识形态舆情预警机制,各科室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等方式,争取第一时间发现各类舆情。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重大事件报告主要领导。与此同时,向办公室报送舆情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综合分析出现的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外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七条  突发事件、网络热点事件或意识形态事件发生后,由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第八条  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九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意识形态舆情处置纳入考核体系。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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